問題已解決
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3日)發(fā)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quán)。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shù)慕痤~以匯票金額為限。 老師,這個“其”指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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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時是包括相應(yīng)的利息的,這里延期通知造成的損失,主要是指:因為延期而增多的“利息”。比如:持票人如果在3日內(nèi)通知,被追索人只承擔2萬的利息;如果延期通知,導(dǎo)致利息為3萬。則造成的損失就是“1萬”。那么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票據(jù)當事人,雖然還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quán),但就要對這1萬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指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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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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