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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會會計郭建華老師的課件講義,第二章存貨最后一頁最后一道例題,也就是2021年的多選題,有疑問!為什么說“收發(fā)計量差錯導致的存貨盤虧,進項稅不需要轉出;因自然災害導致的存貨盤虧,進項稅不需要轉出?!北卷撝v義又<提示>說“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guī)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應當予以轉出。” 個人百度了一下,說收發(fā)計量、管理不善、自然災害等都屬于非正常原因,所以進項稅都需轉出。所以這個“非正常損失”請問怎么理解?謝謝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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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fā)計量差錯不可避免的,不屬于管理不善的,所以是可以抵扣進項稅,不需要做轉出的,自然災害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也不需要轉出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需要進項稅轉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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