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道題一下子說正常經營不得對抗支付對價買受人,一下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個,現(xiàn)在對珠寶已經登記是,是不是就可以認為可以對抗第三人了?有點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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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樣來理解,如果第三人僅僅是善意第三人,那么登記了可以對抗該第三人。善意僅僅強調的是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就構成善意。
如果滿足正常經營活動中 已支付合理對價 并取得抵押財產,這樣的買受人我們稱之為正常買受人,即使已經登記了,也不可以對抗這樣的第三人,即不得對抗正常買受人。
祝您學習愉快!
10/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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