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道題一下子說正常經營不得對抗支付對價買受人,一下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個,現(xiàn)在對珠寶已經登記是,是不是就可以認為可以對抗第三人了?有點模糊

二二| 提問時間:10/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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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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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樣來理解,如果第三人僅僅是善意第三人,那么登記了可以對抗該第三人。善意僅僅強調的是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就構成善意。

如果滿足正常經營活動中 已支付合理對價 并取得抵押財產,這樣的買受人我們稱之為正常買受人,即使已經登記了,也不可以對抗這樣的第三人,即不得對抗正常買受人。

祝您學習愉快!

10/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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