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它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請問:分公司不是一個法人機構,不能進行獨立的核算,總公司可以直接給分公司開具發(fā)票嗎?那分公司需要獨立的報稅嗎?那在會計上兩者應該是一體的,感覺有點矛盾

簡佳| 提問時間:09/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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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1364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可以,總公司可以開具發(fā)票給非獨立的分公司。

不可以,應該在由總公司同一納稅。

祝您學習愉快!

09/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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