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無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都包含信息披露義務人,是不是有人員交叉,該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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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兼顧顏值和才華的學霸級答疑老師,高級會計師,數(shù)十年考培輔導經(jīng)驗,有系統(tǒng)的理論知識,化繁為簡,輕松攻克各種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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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無過錯責任:只要虛假陳述,應當賠償■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gòu)過錯推定責任: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連帶→(能證明)免責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過錯責任:有過錯的,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免責→(能證明)連帶主體是不一樣的,無過錯責任只是發(fā)行人和上市公司,具體的董監(jiān)高等是過錯推定責任。祝您學習愉快!
06/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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