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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師,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的會計處理原則中,有這樣一條“對于被購買方在企業(yè)合并之前已經(jīng)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項目,購買方不應(yīng)予以考慮”,這里所謂的“不考慮”具體處理是怎樣的?把商譽和遞延所得稅項目當做一般資產(chǎn)和負債項目對待嗎?還是說“商譽”和“遞延所得稅項目”這兩類項目不存在稅會差異,所以不會因為“商譽”和“遞延所得稅項目”的稅會差異再產(chǎn)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春松舞雪| 提问时间:04/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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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級會計師,實務(w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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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這里的意思就是被購買方之前企業(yè)合并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購買方不是直接在合并報表確認的,而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重新計量的重新計量后會和之前被購買方企業(yè)合并確認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稅金額不一致,甚至沒有相關(guān)的項目的也就是重新考慮要不要確認商譽和遞延所得稅以及確認多少祝您學習愉快!
04/14 17:50
春松舞雪
04/14 18:29
老師好,追問的問題有2個,這里寫不下,麻煩您參見附圖。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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