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三、不考慮其他因素,根據下列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1)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1日,購入B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支付價款260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為1.8萬元,該債券面值為2500萬元,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金融商品適用增值稅率為6%;其他資料如下:(2)2019年6月10日,乙公司收到該筆債券利息50萬元;(3)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持有B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670萬元;(4)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B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580萬元;(5)2020年3月15日,乙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B公司債券,售價為3550萬元。(6)計算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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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下是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的相關會計分錄:
(1)2019年6月1日購入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50(2600 - 50)
應收利息 50
投資收益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
貸:銀行存款 2631.8
(2)2019年6月10日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3)2019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0(2670 - 25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
(4)2019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2670 - 258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
(5)2020年3月15日出售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355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50
——公允價值變動 30(120 - 90)
投資收益 970
(6)計算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3550 - 2600)÷(1 + 6%)×6%
= 53.77(萬元)(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借:投資收益 53.77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53.77
2024 12/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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