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6月收了一筆款是和A公司簽訂抬頭的但是沒開票,現在想用B公司給甲方開票,那么是寫換抬頭的情況說明?還是直接把錢從A公司退回去重新簽訂B公司的合同,等合同蓋章再付款給B公司就OK了? 如果之前的合同改了抬頭重新簽訂了,還需要寫換抬頭的情況說明嗎?

84784962| 提問時間:11/1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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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從合規(guī)角度,最好把錢從 A 公司退回,重新簽 B 公司合同,蓋章后再付款,這樣開票主體和合同主體一致。重新簽合同后一般不用寫換抬頭情況說明。 寫換抬頭情況說明有風險,可能不符合規(guī)定,易引發(fā)稅務問題,不建議。
11/1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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