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用公戶給代理記賬打款,不是用于打款賬戶這個公司的記賬服務款,是用來注冊另一個公司的注冊費,備注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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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明確用途型
“代付新公司注冊費(非本公司記賬服務)”
這個備注清晰地說明了款項的用途是代付新公司注冊費用,并且強調了不是用于打款賬戶所在公司的記賬服務。
“支付 [新公司名稱] 注冊費(非本公司記賬款)”
如果新公司已經(jīng)有名稱,可以直接在備注中寫明新公司名稱,讓款項用途更加明確。
二、詳細說明型
“公戶代付新公司注冊費用,與本公司記賬服務無關”
進一步詳細解釋了款項的性質,避免可能的誤解。
“支付 [新公司名稱] 注冊費,此款非用于打款公司記賬服務”
既明確了新公司名稱,又強調了款項與打款公司記賬服務的區(qū)別。
11/0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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