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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車輛上的廣告費增值稅率分別是多少 如何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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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車輛停放服務:
- 一般納稅人:如果不動產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不動產,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率為9%。
- 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簡易征收率5%計算繳納增值稅。
- 道路通行服務(如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與車輛停放服務類似。
-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相關不動產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 5%,之后取得的按一般計稅 9%。
- 小規(guī)模納稅人:簡易征收率 5%。
- 車輛上的廣告費:
- 如果是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增值稅稅率為13%;如果是出租車車身廣告位出租給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利用該廣告位為其他企業(yè)發(fā)布廣告,那么出租車公司提供的這種服務按照有形動產經(jīng)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
- 如果車輛所屬的廣告位屬于不動產性質(例如在一些特殊的大型車輛改裝成的固定式廣告展示平臺等特殊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動產性質的廣告位),那么增值稅稅率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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