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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政府項目委托代建公司管理,先與前代管公司簽訂合同,后變更,由前代管公司與后代管公司簽訂合同,合同備注部分費用為前代管公司,但發(fā)票由后代管公司直接開給政府,這樣合規(guī)嗎

84784958| 提問時間:10/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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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樣本身違規(guī)。除非前公司開發(fā)票給后公司
10/28 17:20
84784958
10/28 17:22
如果由政府重新與后公司按實際價款簽訂合同,并更改與前公司按實際價款重新簽訂合同,是不是就合規(guī)了,
宋生老師
10/28 17:23
你好,關(guān)鍵是前期的部分,如果由后期開發(fā)票,就得要開發(fā)票給后期
84784958
10/28 17:26
費用已支付給后代建公司,能政府與后代建公司簽訂合同,前期部分根據(jù)政府出具的變更函為依據(jù),由前公司給后公司開具發(fā)票,后公司全額給政府開發(fā)票并結(jié)算嗎
84784958
10/28 17:28
前期代建的合同也是前代建單位與服務(wù)單位簽訂的
宋生老師
10/28 17:28
你好嗯,可以的,可以按照你說的這種操作方式,其實也就是我開始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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