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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一家注冊地,辦公地在重慶的一家外貿公司,公司的大股東占75%股份,大股東居住在廣東,廣東有一個公司點,將需出口的貨物在這個點匯集,然后運到云南打洛口岸報關出口,大股東將在廣東發(fā)生的餐費、加油費開了發(fā)票到外貿公司,如取得的發(fā)票銷售方:廣東某某餐館,這種費用發(fā)票外貿公司可以拿來做賬稅前扣除嘛?有風險嘛?還有就是做為外貿公司,我們這種經(jīng)營模式有風險?公司注冊地重慶,廣東設點,云南報關出口

84784969| 提問時間:10/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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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可以的,企業(yè)可以在多個地方進行報關,只要依法在各地設立并取得相應的報關資質。
10/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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