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我公司購入A硬件10000元,B軟件5000元,然后將其組成組合產(chǎn)品C以20000元對外售出,但是銷售合同中簽署的是組合產(chǎn)品C包含硬件A和軟件B,并注明硬件A價格是20000元,軟件B價格是0元。請問我們對外開發(fā)票時要怎么開?成本收入如何確定?如果客戶要求只能開組合C,20000元,那我們的軟件是否要視同銷售,補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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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需要按照比例分配計算收入
比如說A產(chǎn)品確認收入=20000*10000/15000
B產(chǎn)品確認收入=20000*5000/15000
10/12 09:39
84784953
10/12 09:40
老師,開票只開組合C的話,稅務會不會根據(jù)合同認定軟件B是贈送的,要求視同銷售,補繳增值稅呢?
嬋老師
10/12 09:41
如果合同中明確說是贈送B產(chǎn)品,那么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建議合同中不要說得那么清楚。
84784953
10/12 09:43
老師,那如果在開票時把硬件售價寫20000,軟件寫5000,然后再紅沖軟件的這種方法,是不是就不用視同銷售軟件了?硬件和軟件確認收入時按比例分攤就可以了?
嬋老師
10/12 09:46
也不能,你可以和對方企業(yè)協(xié)商下,說為了避免稅務風險,將硬件售價約定為15000,軟件售價定為5000,大部分企業(yè)都是會同意的。
84784953
10/12 09:48
老師,開票軟件按100%折扣方式銷售,也不行嗎?對方就是要求軟件價格要為0
嬋老師
10/12 09:51
稅務局是不認可100%折扣的,會要求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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