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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了三十個車位用于出租出售,入了投資性房地產(chǎn),現(xiàn)在有一部分出租了,收入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出租和出售部分車位都需要做折舊嗎?

84785023| 提問時間:09/2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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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折舊規(guī)定 對于投資性房地產(chǎn),如果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是需要計提折舊的;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則不計提折舊。 二、出租部分車位的處理 成本模式計量 如果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chǎn)采用成本模式計量,那么出租部分的車位需要計提折舊。折舊費用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例如,公司購買車位的總成本為 300 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 20 年,殘值率為 5%。則每個車位每年的折舊額 =(300 萬元 / 30)×(1 - 5%)/20 = 4.75 萬元。如果有 10 個車位出租,那么出租部分車位每年的折舊費用為 47.5 萬元,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出租部分的車位不計提折舊。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三、出售部分車位的處理 出售前 在車位未出售之前,無論是成本模式還是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只要車位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核算,其處理方式與上述出租部分類似。 出售時 當車位出售時,應將該車位從投資性房地產(chǎn)中轉(zhuǎn)出,同時結(jié)轉(zhuǎn)相應的成本(成本模式下)或沖減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模式下)。出售車位取得的收入與轉(zhuǎn)出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某個車位原值為 10 萬元,已計提折舊 2 萬元,出售價格為 12 萬元。出售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2 萬元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12 萬元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8 萬元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累計折舊 2 萬元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 10 萬元 所以,公司購買的用于出租出售的車位,是否需要做折舊取決于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后續(xù)計量模式。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出租部分車位需要計提折舊;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則出租部分車位不計提折舊。而出售部分車位在出售前的處理與出租部分類似,出售時需進行相應的轉(zhuǎn)出和結(jié)轉(zhuǎn)成本處理。
09/2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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