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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當(dāng)年可分配盈余200000元的70%按交易額返還成員,剩余30%全部對成員分配。年末合作社所有者權(quán)益總額為1000000元,其中,股本800000元、專項基金10 0000元、公積金100000元。成員王某個人賬戶記載出資額300000元、專項基金3000元、公積金7000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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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計算按交易額返還給成員的金額:
可分配盈余的 70% 按交易額返還成員,即 200000×70% = 140000 元。
然后計算剩余可分配給成員的金額:
可分配盈余的 30%,即 200000×30% = 60000 元。
計算合作社所有者權(quán)益總額中,成員王某所占比例:
王某出資額為 300000 元,專項基金 3000 元,公積金 7000 元,總計 300000 + 3000 + 7000 = 310000 元。
合作社所有者權(quán)益總額為 1000000 元。
王某所占比例為 310000÷1000000 = 0.31。
計算王某可獲得的按交易額返還的金額:
由于王某所占比例為 0.31,那么他可獲得的按交易額返還的金額為 140000×0.31 ≈ 43400 元。
計算王某可獲得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王某可獲得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為 60000×0.31 = 18600 元。
所以,成員王某可獲得按交易額返還的金額約為 43400 元,可獲得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為 18600 元。
09/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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