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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算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為什么簡易辦法還可以開專票呢,沒明白

84785011| 提問時間:09/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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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營改增之前,部分固定資產(chǎn)可能沒有抵扣進項稅,如果現(xiàn)在按照較高的稅率交稅,稅負可能過高,對納稅人不太公平。 其次,給予納稅人選擇權(quán)。有些購買方可能需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來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就可以開具專票,滿足購買方的需求。 這種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存在一定限制條件: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按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專票,或者按 3% 減按 2% 征收增值稅,但此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符合簡易征收的轉(zhuǎn)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行為; 不管納稅人選擇按 2% 還是 3% 征收率納稅,其進項稅額都是不能抵扣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也適用這一規(guī)定。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guān)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原價 1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20 萬元,銷售價格為 80 萬元。如果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應(yīng)繳納增值稅:80÷(1 + 3%)× 2% ≈ 1.55 萬元;如果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則應(yīng)繳納增值稅:80÷(1 + 3%)× 3% = 2.33 萬元,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方取得專票后可按 3% 的稅額進行抵扣。
09/18 11:49
84785011
09/18 12:07
哦,我一直以為按簡易計稅方法的話,是不能開專票的。意思是說開專票是為了給后手進行抵扣用是嗎
樸老師
09/18 12:12
可以開專票 但是簡易計稅開出去的專票不能用進項抵扣
84785011
09/18 12:14
不能抵扣,怎么滿足購買方的需求呢
樸老師
09/18 12:16
購買方可以抵扣的 銷售方不能
84785011
09/18 12:18
哦哦,懂了,謝謝
樸老師
09/18 12:21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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