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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看這題的第5問,個人利益受到損害了才是直接提起訴訟,侵犯公司的利益,不是應該先向監(jiān)事會或董事遞交訴訟請求書,拒絕之后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這道題的答案怎么不是這樣的?是不是錯了?

84784967| 提問時間:09/0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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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9/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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