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這題答案e為啥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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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0:33
廖君老師
08/18 20:39
您好,這個跟我們平時理解不一樣,確實可以稅前扣除的
年第25號)
第二十三條:企業(yè)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yè)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yè)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總結:1、如果實際發(fā)生了損失,有相關證據,賬務上做了損失,可以在損失當年扣除。
2、如果沒有實際發(fā)生損失,但是應收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可以稅前扣除。
3、如果沒有實際發(fā)生損失,企業(yè)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yè)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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