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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新技術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15% ,但技術轉讓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所得為100萬元,享受減半征稅時不能同時享受15%稅率的優(yōu)惠,只能選擇最優(yōu)惠的所得減半且使用法定25%稅率進行計稅。 該企業(yè)剔除技術轉讓所得的應稅所得=476.06-(600-550)=426.06(萬元) 該企業(yè)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426.06×15%+(600-550)×50%×25%-50×10%=52.66(萬元)。 注意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10% 的抵稅規(guī)定。這里技術轉讓所得是600萬,減半部份的所得稅不是=100*25%*50%?

84785044| 提問時間:07/1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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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童鞋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稍等一下哈
07/18 00:04
軟軟老師
07/18 00:09
正常來說嘎 不知道這個題的550中的50是怎么來的 一般是按照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 100*50%*25%=12.5(萬元 )
84785044
07/18 22:39
題目的答案是錯的嗎 wo
軟軟老師
07/18 22:50
童鞋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這樣看來是的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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