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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yè)因未及時送達貨物,導致發(fā)貨企業(yè)要求的罰款,是否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是否可所得稅稅前扣除?還是憑發(fā)貨企業(yè)開具的收據,有關合同規(guī)定等就可以入賬并稅前扣除?

84785008| 提問時間:07/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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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
同學你好!如果是平等市場主體之間依據合同或協議收取或支付的罰款,應作為價外收入,可以開具或索取增值稅發(fā)票,是由發(fā)貨企業(yè)開票并繳納增值稅的。 如果罰款是由于違反合同條款導致的,并且能夠提供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證明其支出的真實性,那么原則上可以作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依據。按照你的描述,是可以正常入賬并稅前扣除的。
07/11 11:42
84785008
07/11 11:44
平等市場主體之間依據合同或協議收取或支付的罰款。應作為價外收入,屬于增值稅納稅范疇,這塊有哪些例子?
徐超老師
07/11 13:35
就是正常的合同協議,規(guī)定了違約責任之后如果一方違約承擔經濟責任,那么收取經濟補償的一方就作為價外收入繳納增值稅。就是正常的合同違約金這類的,收款方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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