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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動稀釋后由成本法變成權益法,那么長期股權投資為什么不需要寫明細科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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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被動稀釋后由成本法變成權益法時,仍然可以設置明細科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等進行核算。
個別財務報表中,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xiàn)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3.對于原取得投資后因處置投資導致轉變?yōu)闄嘁娣ê怂阒g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的凈損益(扣除已發(fā)放及已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和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或“其他綜合收益”。
設置明細科目可以更清晰地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各個組成部分及其變動情況,便于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分析。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沒有明確寫出明細科目,但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或不能設置。
07/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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