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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關于時間的考點,請專業(yè)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總結下關于時間的考點 比如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84785028| 提問時間:06/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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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1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 5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 2 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4.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 1 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 6 個月內行使。 5.保證期間,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6.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 年。
06/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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