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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律制度,股東表決提案權,麻煩老師總結下180+1%或3%,單獨持有1%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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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決,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約定。
1、持有1/10表決權即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持有1/10表決權即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3、2/3表決權表決通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決權是一股一權的形式且不可進行自由約定。
1、持有公司1/10股權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持有1/10股權且連續(xù)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3、持有3%股權可以行使股東大會臨時提議權。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1/2)通過;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持有1/10股權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上市公司在一年內(nèi)購買、出售重大資產(chǎn)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chǎn)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東大會
2/3表決權表決通過。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適用的規(guī)定
1、連續(xù)180日持有公司1%股權的股東可以起訴董監(jiān)高。
2、持有公司1/10表決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讓公司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06/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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