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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后,甲方是承租人,乙方是設備方,丙方是出租人,發(fā)票是設備方開的(乙方),款要打給出租方(丙方),這樣做合理嗎?可以可以這樣做?

84784973| 提問時間:06/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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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只要是甲方和丙方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 就可以這樣做的
06/19 09:56
84784973
06/19 10:01
簽了一個三方協(xié)議
鐘存老師
06/19 10:03
那就是可以的 融資租賃實際業(yè)務就很常見您說的情形 出租方本身沒有資產(chǎn) 按照承租方的要求找生產(chǎn)商定做或者生產(chǎn)的很常見
84784973
06/19 10:10
還有一份銷售合同,是承租方和設備方簽的,這樣也是對的嗎?
84784973
06/19 10:19
發(fā)票開的是設備的具體名稱,不是租賃費,這個發(fā)票是對的嗎?
鐘存老師
06/19 11:15
你們實際支付的價款比設備金額大的,出租方給你們開具利息發(fā)票;也是可以的 或者支付的價格與設備的金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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