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單位通過公開招標采購一批家具,中標通知書寫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定后7日內交貨”,但在實際簽合同的時候,寫著“交貨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出現了合同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審計認為我們管理不到位,合同部分條款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這種問題是對的嗎?實際合同必須和招標公告(文件)完全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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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不一致會在哪里說明呢?
06/17 09:11
84785029
06/17 09:13
老師,我們應該是沒有專門出過說明的。就是正常的招標走完流程,簽合同,可能簽合同的時候也沒往回看招標文件,就按照時限長的來寫,出現這個請
84785029
06/17 09:17
我們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去年底就已完成采購和付款的了,所有流程都走完了,合同也簽訂完履約完畢了
84785029
06/17 09:18
目前這個階段,是不是補說明也沒有意義了?
84785029
06/17 09:22
好的,謝謝老師解答
小菲老師
06/17 09:00
同學,你好
不是,不一致也可以的,但是你們對不一致是否有過專門的說明
小菲老師
06/17 09:12
同學,你好
合同上特別標注
小菲老師
06/17 09:14
同學,你好
那你最好補一個說明
小菲老師
06/17 09:18
同學,你好
那審計的時候,審計老師會認為你們管理不到位的
小菲老師
06/17 09:20
同學,你好
沒有意義了
小菲老師
06/17 09:22
不客氣,祝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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