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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李某從合伙企業(yè)分得的經(jīng)營所得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該怎么計(jì)算

84785003| 提問時間:06/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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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jì)師,初級會計(jì)師
你好,經(jīng)營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2000000-1200000)×50%-60000-1000×12-1000×12-2000×12]×20%-10500=47900(元)
06/15 17:48
薇老師
06/15 17:49
按這個,經(jīng)營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2000000-1200000)×50%-60000-2000×12-2000×12-3000×12]×20%-10500=47900(元)
84785003
06/15 17:50
老師,這里的未超過200萬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不是減免50%,為什么沒有算出稅額來減去呢
84785003
06/15 17:51
這種不是有未超過200的減半征收
薇老師
06/15 17:52
這是另外一個題目了,與上面不同
84785003
06/15 17:52
這兩種題型有什么區(qū)別,也許我沒理解明白
84785003
06/15 17:53
是另外一個題,但是兩者都是未超過200萬,為什么一個有減免稅額,一個直接在應(yīng)納稅所得額額中之間減免50%
薇老師
06/15 17:54
不混一起的哈,各是各的。
84785003
06/15 17:55
為什么呢
薇老師
06/15 17:56
對像不同,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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