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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5年內未發(fā)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應記入取得該資金第6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84785008| 提問時間:06/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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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就是可以前五年做不征稅收入,五年后,沒使用就得按應稅收入處理,
06/12 19:52
84785008
06/12 19:53
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適用嗎?
小林老師
06/12 19:54
都一樣,先看前面是否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
84785008
06/12 19:56
那如果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并且已經開始使用了一部分,5年后剩余的不用記入收入總額吧?
小林老師
06/12 19:57
5年后沒使用的全部轉應稅收入
84785008
06/12 20:03
那像先購買土地建廠房,政府再補助,這個算已經使用完了嗎?還是說要攤銷多少算多少?
小林老師
06/12 20:14
看這個補助情況,是與資產相關?企業(yè)按不征稅收入處理?
84785008
06/12 20:30
是的,與資產相關,符合不征稅收入
小林老師
06/12 21:06
那您這個就一直按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折舊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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