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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必須要對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嗎?

84785038| 提問時間:2018 04/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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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yè)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018 04/27 12:37
84785038
2018 04/27 13:27
謝謝老師,請問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有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填寫,謝謝
辜老師
2018 04/27 13:34
非必須填寫項,可以不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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