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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葡萄酒生產企業(yè)2023年6月進口葡萄酒1 000桶,到岸價格80萬元,關稅率14%,當期領用600桶分裝成瓶裝葡萄酒銷售,取得含稅銷售額70萬元,另收取葡萄酒包裝物押金5萬元,葡萄酒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當期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為( A)。 A.0.56萬元 B.0.94萬元 C.5.98萬元 D.6.41元 為啥是a選項?、 葡萄酒不是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么,這個題進口葡萄酒后的再次分裝成瓶也算是加工??

84784998| 提問時間:05/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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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領用部分可以扣除消費稅
05/28 20:26
84784998
05/28 20:29
葡萄酒不是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么,這個題進口葡萄酒后的再次分裝成瓶也算是加工?? 這才是我想問的?海關的時候已經交了消費稅,再次銷售又繳納消費稅不是重復了?
波德老師
05/28 20:35
納稅人用外購的葡萄酒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照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外購的已納消費稅,酒類產品就葡萄酒有這個政策,別的酒沒有這個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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