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老師,你的解釋我沒理解。確實是矛盾呀!應當召開和是否召開不矛盾嗎?按照你說的,應該是“應當2個月內召開”和“10日內告訴對方已知悉,董事會、監(jiān)事會準備準備程序馬上開”,但是法條明顯不是這個意思,而是10日內告訴對方是否召開。你再品品法條。

84785028| 提問時間:05/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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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您好,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那么公司通常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召開,如果公司未能及時召開,可能會面臨股東的不滿。但是公司開會也是有流程的,所以對流程也進行了規(guī)范。
05/2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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