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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1.某公司職員汪某2018年12月工資收入為5000元,年末公司又發(fā)給其年終獎金30000元。要求:比較汪某在2018年12月份一次領(lǐng)取30000元獎金與在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1、2月份分次領(lǐng)取獎金10000元兩種情況下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什么不同。哪種方案較好?方案二不明白

84785034| 提問時間:05/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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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題目沒法判斷匯算清繳的影響,因為年度信息數(shù)據(jù)不全
05/2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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