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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是以取得的總價為計稅依據(jù)嘛,包括其中的運輸裝卸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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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資源稅以應稅產(chǎn)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為計稅依據(jù)。
一、銷售額
?。ㄒ唬╀N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chǎn)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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