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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試用期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社保,這樣合法嗎?還有試用期最長多久?

84785002| 提問時間:05/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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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
在中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意味著,從法律角度來說,試用期內的員工也應當享有社會保險權益,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交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即使是在試用期,員工也應當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員工繳納社保,可能會面臨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補繳社保費以及支付滯納金等后果。 關于試用期的最長時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05/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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