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yīng)于2024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quán)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jīng)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guān)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quán)的有()。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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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xué)
這個題目選擇BD
05/14 15:19
84784949
05/14 16:19
老師,就是那個協(xié)議管轄,讓我對這道感覺有點蒙
冉老師
05/14 16:25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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