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調整利潤,評估增值,為什么不減去整體利潤,而是減去當期實現的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在長期股權投資中,使用權益法調整利潤時,不減去整體利潤而是減去當期實現的利潤,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原因:
1.會計原則:權益法要求投資方按照在被投資單位所擁有的權益比例來確認投資收益。這意味著投資方的利潤應該基于被投資單位當期實際實現的利潤進行調整,而不是基于被投資單位的整體利潤。
2.真實反映:只有當期實現的利潤才能真實反映被投資單位在當前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整體利潤可能包括了過去多個會計期間的累計利潤,而這些利潤可能已經被投資方在之前的會計期間確認為投資收益。因此,為了真實反映當前會計期間的投資收益,應該基于當期實現的利潤進行調整。
3.避免重復計算:如果減去整體利潤,可能會導致重復計算的問題。例如,如果被投資單位在過去某個會計期間實現了較高的利潤,而投資方已經基于這個利潤確認了投資收益,那么在下一個會計期間再減去這個整體利潤就會導致重復扣除。
4.評估增值:評估增值通常是由于被投資單位的資產價值上升或未來盈利能力提高等因素導致的。這種增值通常與當期的經營成果無關,而是基于對未來發(fā)展的預期。因此,在調整利潤時,不需要減去評估增值,而是應該根據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將其確認為投資方的其他綜合收益或資本公積。
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使用權益法調整利潤時,應該基于被投資單位當期實現的利潤進行調整,而不是減去整體利潤。這樣可以真實反映當前會計期間的投資收益,避免重復計算,并正確處理評估增值等問題。
05/03 16:12
閱讀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