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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3月末入職,社保簽訂3月上社保,因為三月過了繳費期,沒有繳納社保,4月繳納社保的時候,帶出此員工3月社保,但是公司不準備3月繳納社保,社保說需要提供情況說明,說明上寫3月末簽訂勞動合同,4月份正式入職,員工和公司約定4月份開始繳納社保,這樣寫合理合法么

84785007| 提問時間:04/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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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04/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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