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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我們公司新成立的,稅務登記4月份才做,然后2.3.4月的工資都在4月發(fā)放,那5月份申報4月的個稅,收入是只填4月的,還是填2.3.4月之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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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在4月份才完成稅務登記,并且2、3、4月的工資都在4月發(fā)放,那么在5月份申報4月的個稅時,應只填報4月份的收入。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個稅申報應該按照實際發(fā)放工資的月份來申報。即使工資是集中發(fā)放的,也應該將每個月的工資分別對應到相應的月份進行申報。因此,在5月份申報4月份的個稅時,只需填報4月份發(fā)放的工資對應的收入即可。
2024 04/24 09:16
84784986
2024 04/24 09:18
明白,那如果是1月份就做了稅務登記呢,薪酬制度還沒出來,是做的零申報呢。
樸老師
2024 04/24 09:24
那你就更正申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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