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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1002033.45元)可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的審定金額(993374.31元)不一樣嗎?不一樣是因為兩方面,一是沒有把決算報告待攤里的印花稅(324.9元)結轉到固定資產里,二是項目超付工程款了(8984.04元),后面又追回來上交了,但是在建工程里沒有減少,后面轉固定資產也沒有減少。這個是不是不對?要怎么處理?

84784949| 提問時間:2024 04/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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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調整印花稅的處理:將印花稅從待攤費用中調整到固定資產的成本中,確保固定資產價值的準確性。 2.處理超付工程款:對在建工程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扣除超付并已追回的工程款。 3.重新計算固定資產價值:根據調整后的在建工程賬面價值,重新計算固定資產的價值,確保與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的審定金額一致。
2024 04/23 08:42
84784949
2024 04/23 09:57
我看她們雖然竣工決算審計報告里審定的總投資金額含印花稅,但是她們轉固的時候都把這部分減去了,所以印花稅到底算不算到在建工程的待攤里?
樸老師
2024 04/23 10:01
同學你好 這個要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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