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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財產被添附,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效力及于抵押人應獲得的補償金。老師,這句話中抵押權效力及于抵押人應獲得的補償金沒明白是什么意思?能否用大白話解釋一下呢

84784976| 提問時間:04/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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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當抵押權被依法設立后,如果抵押的財產因為某些原因(如加工、混合等)被添附了,并且這個添附后的物品歸第三方所有,那么抵押權并不會失效。具體來說,抵押權會“延伸”到抵押人因為這次添附而應該得到的補償金上。 用大白話解釋就是:假如你的房子被抵押了,然后有人在你的房子上加蓋了一些建筑,這些建筑現在歸另一個人所有。雖然你的房子因為添附了這些建筑而發(fā)生了變化,但你作為抵押人應該因為這次添附得到一些補償金。這時候,原本設立在你房子上的抵押權并不會失效,它還會“跟著”那些補償金,確保你在還清債務之前,這些補償金也不能被隨意處置。
04/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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