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19年5月1日購入乙公司股票10萬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進行核算,每股買價3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0.3萬元,乙公司已于4月25日宣告分紅,每股紅利為2元,于5月6日發(fā)放。 6月30日,每股市價為25元。 10月3日,乙公司再次宣告分紅,每股紅利為1.5元,于10月25日發(fā)放。 12月31日,每股市價為19元。2×20年1月6日甲公司拋售所持股份,每股售價為17元。 進行以下賬務(wù)處理: (1)5月1日,購入股票: (2)5月6日,收到股利時: (3)6月30日,確認(rèn)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4)10月3日,宣告分紅時: (5)10月25日,收到股利時: (6)12月31日,確認(rèn)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7)2×20年1月6日,出售股票: (8)出售時的增值稅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題目具體要求做什么?
2024 04/14 19:45
閱讀 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