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開發(fā)票開給了a公司是去年三月份的事情。然后今年是四月份,他通過b公司付款給我們了,現(xiàn)在我們又不想去作廢發(fā)票,重新開,重新開發(fā)票了,是不是就應該a公司委托b公司付款做一個付款委托書了,應該是付款委托書,不是收款委托書嗎?

84784947| 提問時間:04/0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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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去年的三月份,發(fā)票已經(jīng)開給了A公司,而今年的四月份,款項卻是通過B公司支付的。由于發(fā)票已經(jīng)開出且不希望作廢重開,那么,為了確保付款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確實需要一個委托付款的安排。 這個安排應當是A公司委托B公司代為付款給貴公司,因此應該是一個“付款委托書”,而不是“收款委托書”。付款委托書是由付款方(在此情況下是A公司)出具給代付款方(B公司)的,明確B公司代A公司支付特定款項給指定的收款方(貴公司)。 在編寫付款委托書時,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避免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委托書應明確說明付款的原因、金額、收款方信息等關鍵內容,并由A公司正式授權簽署。這樣,B公司才能基于這份有效的付款委托書,代A公司完成付款。
04/0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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