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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招待贈送給客戶的禮品,用于個人消費進項稅不得抵扣,和外購商品贈送給個人,視同銷售,進項可抵扣,這兩個規(guī)定怎么區(qū)分,具體怎么選?

84784949| 提問時間:04/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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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請稍等一下
04/04 17:40
小菲老師
04/04 17:43
同學,你好 業(yè)務招待費是指企業(yè)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運作中,在必要且合理的情況下進行接待應酬而支付的費用。 如果是外購的普通禮品,顯然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不能抵扣增值稅,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2)征增值稅項目;(3)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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