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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1月1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當日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公允價值600萬,另支付交易費用15萬元,增值稅0.9萬元。甲公司對該股票短期持有,以獲利為目的。 2019年1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620萬元; 2019年2月28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650萬元; 2019年3月15日,甲公司出售該股票,取得685萬元。

84785000| 提問時間:04/0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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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做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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