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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季度申報還用填寫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嗎

84784979| 提問時間:2018 04/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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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官方的填表說明:本表適用于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guī)定計算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應繳的企業(yè)所得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攤的企業(yè)所得稅。僅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匯總納稅企業(y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參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制定企業(yè)所得稅分配管理辦法的,按照其規(guī)定填報本表。
2018 04/0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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