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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注明價款和增值稅的合計金額為226萬元,其中合同價款和增值稅未分 別列明,已知,甲、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的稅率為13%,則該合同甲、乙公司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200萬元。 ( )不是很明白

84785029| 提問時間:03/2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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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學 這個一般是按照不含稅金額確認的 該合同甲、乙公司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226/(1+13%)=200
03/2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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