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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供應商的公司名稱更改了,在變更之前簽的合同,需要重新簽嗎?(沒有付款也沒有開票呢)

84785030| 提問時間:03/0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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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公司名稱變更后,在變更之前簽的合同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這意味著,如果供應商的公司名稱發(fā)生了更改,但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未變更,即公司的主體沒有改變,那么名稱變更前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并且供應商應當繼續(xù)承擔合同中的債權債務。 在實踐中,為了避免后續(xù)的法律糾紛或誤解,建議雙方可以對現(xiàn)有的合同進行修訂,明確指出公司名稱的變更,并在合同中更新相關的公司信息。這樣的修訂可以通過補充協(xié)議或者其他書面形式來完成,以確保雙方的權益不受影響,并且保持合同的連續(xù)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建議通知所有相關方,包括財務部門和法務部門,確保公司內(nèi)部的記錄和對外的文件都更新了新的公司名稱。
03/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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