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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減,企業(yè)有未分配利潤(有盈利)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如之前公司總注冊資本2500萬,約定該自然人股東需認繳注冊資本500萬,占注冊資本20%,但是只實繳了50萬,現(xiàn)在公司未分配利潤總額300萬,實收資本250萬,現(xiàn)在該公司想減資至250萬,該自然人股東也對應減資至50萬,那該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84784956| 提問時間:02/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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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這個自然人沒有取回投資,也沒有分到未分配利潤,所以不用交個稅
02/26 16:29
84784956
02/26 16:37
如果該自然人減資至30萬,就涉及個人所得稅了。那需要繳納多少?
王曉曉老師
02/26 16:39
如果他減資到30萬,然后他實際收回的錢大于20萬,比如收回40萬,那多收的20萬需要交個稅,20*20%=4的稅
84784956
02/26 16:40
是不公司給自然人股東20%2b300*0.2*0.4=44萬,繳個稅(44-20)*0.2=4.8萬?
84784956
02/26 16:41
如果公司代扣代繳,那就給自然人股東44-4.8=39.2萬?
王曉曉老師
02/26 16:42
對,收回的他自己投的那部分本金是不用交稅的,多出來的才是他收的分紅,分紅部分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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