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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去年9到12月的工資今年1月發(fā)放,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是按照一個月的繳費的,這樣合理嗎?這多出來4個月的繳費基數是非繳不可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02/0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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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9到12月的工資今年1月發(fā)放,這個發(fā)放沒有問題,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是按照一個月的繳費的,是扣除每個月的5000以后嗎,個稅是什么時候申報的呢
02/06 20:02
84784994
02/06 20:04
一月申報的,只扣了這個月的5000
言-老師
02/06 20:06
9-12月工資應該在23年申報個稅的,屬于23年的工資成本,放在24年1月會導致多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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