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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選擇性爭議,是即可以行政復議,又可以訴訟的意思?撤回后不可以再提起訴訟是因為屬于復議前置型,因為復議都撤回了不能再訴訟了,是這樣理解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01/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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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自由選擇性爭議是指當事人在行政處理程序中可以選擇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先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撤回后不可以再提起訴訟是因為屬于復議前置型,因為復議都撤回了不能再訴訟了,是這樣理解嗎? 這個理解是正確的。在一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如果涉及行政復議的自由選擇性爭議,當事人在選擇行政復議后撤回申請,通常就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01/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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