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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問在非四川省的業(yè)務(wù)應(yīng)該怎么做啊

84784971| 提問時間:01/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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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 如果不在四川省,“買物贈物”方式在增值稅處理上視同銷售,贈送的商品可以理解為實物折扣,如果開具發(fā)票,顧客買和商家送的商品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符合國家“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的規(guī)定,所以和在四川省計算出來的稅額是一樣的,按照(100+20-20)*30%/(1+13%)*13%=3.45 在企業(yè)所得稅處理上,應(yīng)該將總的銷售金額100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分?jǐn)偞_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和在四川省計算出來的一樣,稅后利潤: 100*(1-70%)/(1+13%)-3.45*(7%+3%)=26.20 26.20*(1-25%)=19.65 所以,還是第二種方案更好
01/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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